本文介绍了马小龙律师,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擅长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文中讲述了他参与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展示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马小龙。他出生于1979年,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现任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高级家族财富管理师(SFWM)、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多个重要职务。他主要擅长婚姻家事相关诉讼及非诉业务、公司法律事务、涉经济类刑事辩护等领域,还提出了律师体系专业化的概念,并且著有《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百问》并担任副主编。此外,他还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等,为多家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一在杨某某与毕某某、朴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马小龙律师作为毕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一审时,杨某某以毕某某、朴某某尚欠10万元借款未还为由起诉,一审法院根据毕某某、朴某某的银行转账记录,认定他们已完成还款义务,驳回了杨某某的诉讼请求。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采纳的银行卡流水未经质证,且自己对案涉借款负有举证责任,对之前已偿还的借款不负有举证责任。二审中,杨某某举示了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和证人证言,但毕某某认为这些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与本案无关。法院最终认为,杨某某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驳回了杨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马小龙律师在该案中,凭借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为毕某某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在马某与车某某、原审被告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车某某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车某某与高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车某某与马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马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马某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自己与车某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车某某将高某与马某均列为被告主张还款责任,一审判决马某承担还款责任未超出其诉讼请求。马某未对410万汇款的用途作出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应认定车某某与马某之间410万元的借贷关系已经发生。同时,马某于2015年4月30日向车某某汇款140万元,应视为对本案借款的还款,在本案中予以扣除,现剩余借款金额应为270万元。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马某的上诉请求。马小龙律师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但他在类似案件中的专业经验和法律素养,也为我们展现了他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马小龙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了众多荣誉。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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