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赵玮律师的办案故事。赵玮律师是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有16年执业经验,擅长离婚、房产等纠纷。文中重点介绍其代理的一起同居财产分割案,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赵玮律师通过多种策略助力原告,最终案件有了明确结果,对同类案件有实务参考意义。专业律师赵玮简介赵玮律师,拥有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是惠州律师协会会员。他具备16年的执业经验,拥有执业证号,是中华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同时担任惠州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还是惠州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他成功代理了大量离婚、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及各种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现执业于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惠州。案件概述:“假离婚”后的财产纷争原告A与被告B原为夫妻,于2014年协议离婚。然而离婚后,双方并未真正分开,仍共同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间,他们购置了多套房产及车辆。原告A主张双方是“假离婚”,同居期间财产混同,因此要求分割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三套房产及部分车辆权益,并且请求调整子女抚养费。但被告B否认“假离婚”的说法,主张相关财产为其个人所有,还称双方的同居关系已于2021年终止。双方的争议由此产生,一场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纠纷拉开帷幕。赵玮律师的办案策略代理原告A的赵玮律师,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他仔细梳理资金流向,通过整理原告A多年的银行流水,清晰地证明了原告将绝大部分工资收入都转账给了被告B,从而形成了财产混同的事实。其次,构建财产转化链条,通过精心收集和整理证据链,展示了双方婚前、婚内及同居期间房产的置换过程,有力地主张涉案房产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赵玮律师还注重区分法律关系,明确将诉讼请求聚焦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避免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混淆,确保了案件能够顺利受理与审理。案件结果与价值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东海十八居”房产,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并按照40:60的比例进行分割,判决被告B向原告A支付补偿款390万余元。同时,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合伙企业份额也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判决原告A向被告B支付补偿款13.5万元。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两套房产不属于同居期间财产,未在本案中处理,原告A可另案主张。本案的价值在于明确了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对于“假离婚”后财产混同情形下,如何通过资金流向、房产置换链条等证据主张权利,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意义,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在复杂的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中,赵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实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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