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广元马飞律师,他执业11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文中讲述了他办理的赵某某偷越国(边)境罪案例,从会见了解案情到申请取保候审,再到提出辩护意见,最终为赵某某争取到缓刑判决。此外还提及马飞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所获荣誉。专业律师马飞的基本信息马飞律师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马飞律师不仅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是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他服务于广元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与荣誉马飞律师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参与过多个大型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如某线天然气开发机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约10.8亿)、某融合产业基地项目(投资约5亿元)等。他还参与过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以及代理多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案件。在荣誉方面,他荣获2018年度华律网特别贡献律师,2019年6月被中共剑阁县司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7月被中共广元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此外,他还是第三届广元市律师协会行政与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广元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和“雄关义警”服务队队员。赵某某偷越国(边)境罪案例案情简介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刘某某、徐某某、高某为了出入国(边)境至某国,经人介绍,委托赵某良(化名)以其注册的公司的名义虚构派遣函、劳动合同,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6本。办案经过辩护人马飞律师接受赵某某家属委托后,迅速行动。他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某,详细了解相关案情,并成功为赵某某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马飞律师仔细阅卷后,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赵某某仅仅是虚构劳动关系出售派遣函,并未出售出入境证件,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公诉人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偷越国(边)境罪。在审判阶段,马飞律师从赵某某犯罪事实、到案情况、前科情况、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等多方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案件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马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某无前科、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从宽情节,判决赵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马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赵某某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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