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符鑫律师代理的一起婚姻家事离婚纠纷案例。原告李女士与被告何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三次起诉离婚。符鑫律师介入后,最终经法院调解结案,明确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符鑫律师执业6年,擅长婚姻家事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诸多荣誉。专业律师符鑫介绍符鑫律师是桃江县的专业法律人士,执业于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他擅长处理离婚、婚姻家事、继承、抚养权、抚养费纠纷、彩礼纠纷、第三者返还财产(不当得利纠纷)等案件。他还是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获桃江县2022年度、2024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以及律所“杰出青年律师奖”。2024年,他代理的一起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事件还被益阳电台播报,2020年他参与了益阳市律师行业《民法典》知识竞赛,2022年参与了桃江县司法局“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三次起诉离婚案件详情原告李女士(化名)与被告何先生(化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女儿,长女已成年,次女尚未满十八周岁。婚后二人因性格差异大,长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对家庭及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家庭责任和子女抚养压力都由原告独自承担。自2020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居,至今已逾四年,分居期间无有效沟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前两次起诉受挫原告曾于2020年4月、11月两次起诉离婚,但被告均不配合,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拒绝,导致离婚诉求未能实现。委托符鑫律师第三次起诉原告遂委托符鑫律师第三次诉至法院,核心诉求为:判令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令婚生次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抚养费按季度支付,女儿教育、医疗重大支出由被告承担50%;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调解结案明确权益本案经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结果:准予原告李女士与被告何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婚生次女由被告何先生抚养至十八周岁,原告李女士自2025年3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000元。在这起案件中,符鑫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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