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现任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他擅长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本文将介绍他的个人信息及两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展示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风采。马小龙律师:专业背景与多元身份马小龙,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现任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高级家族财富管理师(SFWM)、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第六届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急救员讲师。其主要擅长婚姻家事相关诉讼及非诉业务,著有《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百问》并担任副主编,还涉及公司法律事务、涉经济类刑事辩护等领域,提出了律师体系专业化的概念。同时,他还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为多家医美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一:证据较量定胜负在杨某某与毕某某、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某某持有毕某某、朴某某出具的借据,认为一审法院采纳未经质证的银行卡流水作为裁判依据,且未释明其应就与朴某某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继续举证,认定事实不清。而毕某某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朴某某已归还全部借款,杨某某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某应就其所述还款为偿还之前另一笔欠款继续举证,但杨某某未提供证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中,杨某某举示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和证人证言,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出借事实成立。最终,法院驳回杨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马小龙律师作为毕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毕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毕某某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二:厘清借贷关系在马某与车某某、原审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马某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马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车某某与自己存在借款关系属法律关系错误,且车某某转款并非基于借贷。车某某则辩称原审判决马某承担还款责任未超出诉请范围,其与马某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认为车某某与高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与马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马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审中,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马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应认定车某某与马某之间410万元的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但马某曾向车某某汇款140万元应视为还款,扣除后剩余借款金额为270万元。马小龙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例,但他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经验和法律知识,能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结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在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还是刑事辩护等方面,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上述两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中,充分展示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能力和智慧,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马小龙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深耕细作,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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