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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三方侵权索赔,海陵南路华诚大厦律师代理

2026.04.13交通事故7人浏览

缪江云律师就职于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其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这一地理位置优越的办公场所,成为了众多寻求法律帮助者的希望之地。
律师个人信息
缪江云律师是中共党员,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年限达15年,执业证号为1321220********03。他还是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并且获得了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此外,他还担任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他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展现出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擅长领域及成就
缪江云律师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擅长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保险理赔等领域。他办理了数百起相关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曾先后获得“十佳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典型案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纳了鉴定意见,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认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此案例在司法鉴定意见采纳、责任比例确定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指引。
建筑工地吊装事故致人受伤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该案例涉及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对建筑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个体工商户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于某(化名)实际参与经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家具店为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于某(化名)须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责任,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对规范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顺风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3年11月16日,乘客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化名)与乘客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主张乘客开门行为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且王某(化名)接顺风单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应免责。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开门行为系车辆使用过程的自然组成部分,王某(化名)行为符合顺风车界定,未改变车辆家庭自用性质,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该案对规范共享出行、保障受害人权益、统一司法尺度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缪江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典型案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他的咨询电话13901422122。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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