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核心分析:1.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2.职工权益优先受偿,包括工资、社保等。3.税款次之。4.普通债权最后清偿,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实务建议:1.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2.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3.若对破产清算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如申请复议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