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可以起诉公交车司机、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若事故涉及其他第三方责任,也可将第三方列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核心分析:公交司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事故,公交公司需承担雇主责任。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公交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赔,仍不足由公交公司或司机赔偿。确定责任主体关键看事故发生时司机是否履行职务行为。实务建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凭证、误工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证据。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明确被告信息,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按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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