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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龙律师:专业素养铸就民间借贷纠纷案胜利

2026.04.13债权债务4人浏览

本文介绍了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的马小龙律师。他拥有16年执业经验,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身兼多项职务。文中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为例,展现了马小龙律师在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背景深厚的马小龙律师
马小龙律师是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301201010322043,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530号招商新时代中心8楼。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此外,他还担任第六届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二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务,这些都足以证明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丰富经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详情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毕某某(化名)、朴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某某委托哈尔滨市南岗区恒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某玉代理,毕某某和朴某某则委托马小龙律师和李某慧律师代理。

一审情况回顾
一审中,杨某某起诉请求毕某某、朴某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8月15日,毕某某、朴某某向杨某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之后分别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10日向杨某某转账10万元、2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某称毕某某、朴某某所还款项中的10万元系偿还之前另一笔欠款,但未举示证据证明,故驳回其诉讼请求,杨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二审争议焦点
二审期间,杨某某举示了中国某某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和齐某、刘某的证人证言,试图证明2013年8月15日其取现10万元出借给朴某某。毕某某质证认为证据一不属于新证据且与本案无关,对证据二证人身份有异议,认为不应作为新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出借事实成立,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马小龙律师的出色表现
在整个案件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毕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针对杨某某的上诉理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反驳。在质证环节,对杨某某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杨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也充分体现了马小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马小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水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1. 保留证据: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2. 尝试联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借款人,了解其情况,看是否能协商还款。 3. 申请宣告失踪:若借款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查看更多
  • 1. 形成原因: 借条主要因借贷关系形成,是一方将资金借给另一方的凭证。 欠款成因多样,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原因产生的债务。 2. 法律证明力: 借条直接证明借贷事实,一般能有力证明借款关系... 查看更多
  • 1. 收集其他证据:没有欠条,可通过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来维权。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及借款金额、时间、用途等内容;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流向;通话录音,对方承认借款的音频也可作为证据。 2... 查看更多
  • 1. 一般情况下,从向法院提起借条诉讼到开庭,这个时间没有固定标准。 2. 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如果案件较少,法院工作效率高,可能在立案后的一两个月内安排开庭。 3. 但要是案件较... 查看更多
  • 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仍可尝试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 及时与对方沟通,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确认借款事实及金额,让对方对借款事宜予以认可。 2. 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的短信、... 查看更多
  • 1. 首部:写明“民事起诉状”。要写清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具体金额,如有利息约定,也需写明。 3.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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