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玮律师,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拥有16年执业经验,是惠州律师协会会员。擅长离婚、房产、合同等纠纷案件。曾成功代理多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及同居财产分割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其办案经验具有实务参考意义。专业律师赵玮的简介赵玮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拥有民商法硕士学位,是惠州律师协会会员,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惠州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惠州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其执业于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13201011220810,拥有16年的执业经验,且获得百度权威认证。赵玮律师成功代理大量离婚、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及各种经济纠纷案件,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代理与成果在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A(化名)与被告B(化名)原系夫妻,2008年结婚,2014年离婚。离婚协议称“夫妻共同没有住房”,后双方仍同居,感情破裂产生财产分割争议。2023年10月,原告A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主张2013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各享有一半权益,共350万元,并由被告B承担诉讼费。被告B则答辩称属一案二诉,离婚协议已处理财产,原告主张“假离婚”不属实,且诉求超过除斥期和诉讼时效。赵玮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事实层面举证证明两套房产购置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资金源于双方婚前共同房产售卖款及原告工资收入,还说明离婚协议系被告单方面拟定,原告因“假离婚”未关注协议内容,协议财产约定不明且未处置案涉房产;从法律层面,援引相关规定,主张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无书面约定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分割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认定案涉两套房产为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两套房产归被告B所有,被告B需向原告A支付房产价值分割补偿款260万元,原告A负担部分受理费和保全费。此案明确了离婚后分割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的裁判规则。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案件的智慧应对还有一起案件,原告A与被告B于2014年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购置多套房产及车辆。原告A主张“假离婚”,财产混同,要求分割登记在被告B名下三套房产及部分车辆权益,并调整子女抚养费;被告B否认“假离婚”,称财产为个人所有,同居关系2021年已终止。赵玮律师代理原告A,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梳理资金流向,通过整理A多年银行流水,证明将大部分工资收入转给B,形成财产混同;其次构建财产转化链条,通过证据链展示双方婚前、婚内及同居期间房产的置换过程,主张涉案房产源于共同财产;最后区分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聚焦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避免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混淆。法院经审理认定,“东海十八居”房产为共同财产,按40:60比例分割,被告B向原告A支付补偿款390万余元;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合伙企业份额为共同财产,原告A向被告B支付补偿款13.5万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两套房产不在本案处理,原告A可另案主张。此案件明确了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的认定标准,具有较强实务参考意义。赵玮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婚姻与经济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