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1.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具体比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2. 申请费:若涉及申请执行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3. 其他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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