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费的收取计算如下: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以此类推,金额越高比例越高。2. 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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