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约生效意味着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内容,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对受要约人而言,要约生效使其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有权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作出承诺。3. 要约生效后,要约内容即成为合同内容的基础。若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将以要约内容为主要条款成立。4. 要约生效具有时间上的确定性。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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