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明确了破坏特定交通设施,且达到足以使相关交通工具发生危险状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及量刑标准。旨在保护交通设施安全,维护公共交通运行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那些故意实施破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将依据此条予以惩处,以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保障交通运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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