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从立案之日起算。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等安排审理进度,整个审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2. 一审简易程序审限同样从立案之日起算,通常为三个月,不得延长。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3. 二审案件审限从立案之日起算,一般为三个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处理。4. 特别程序案件审限从立案之日起算,不同类型的特别程序审限有所不同,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为三个月,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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