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 法庭调查:按顺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互相质证。3. 法庭辩论: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4. 最后陈述: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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