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 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等信息。3.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等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出示、宣读证据。4. 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控辩双方进行辩论。5.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6.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