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并无固定必须宣判的时长。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可延长;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左右,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一审普通程序一般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还可再延长。2. 对于简易程序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3. 速裁程序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所以具体羁押多久必须宣判,要依案件适用程序及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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