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对要约作出承诺,其他人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有效的承诺。2.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要约通常会规定承诺期限,承诺需在此期限内到达,否则可能不产生效力。3.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就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实质性变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4. 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要求。要约可能规定了承诺方式,如书面、口头等,承诺需按此方式作出;若未规定,通常应以合理方式作出,一般书面形式较为稳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承诺才是有效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