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劳务具有人身属性,难以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和转移,不符合出资财产应具有确定性和可转让性的要求。2. 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信用状况难以量化评估其价值稳定性;自然人姓名无法直接用于公司经营;商誉价值易变且难以准确界定;特许经营权有特定限制;设定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可能影响公司对出资财产的完整支配,所以这些都不能作为股东出资。3.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如未依法评估作价、权属有争议、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非货币财产,不能作为有效出资。股东出资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出资财产真实、合法、有效,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利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