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自愿:夫妻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2.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3. 亲自申请: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4. 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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