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还有可能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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