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例如,某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作出了复议决定,当事人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就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再如,若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决定,申请人在复议期满后的15日内也可向法院起诉。总之,一般情况下是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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