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20类主要包括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制品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具体涵盖:家具,如床、沙发、桌子等;非金属箱,用于存放物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镜子及镜框;竹、藤家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等。该类别旨在保护各类家具及相关制品的独特设计与品牌标识,确保消费者能识别特定来源的产品,维护商家在这些领域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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