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单务性体现在,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无偿性表明,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无需支付相应对价。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时合同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上述特殊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同时,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存在故意不告知等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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