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不同: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主动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其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而继承权的丧失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由法律强制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2. 发生时间不同:放弃继承权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的任何时候作出。丧失继承权则是在出现法定丧失事由时即被认定丧失,可能在继承开始前就已确定。3. 法律后果不同:放弃继承权后,继承人不再参与该继承关系。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再继承遗产,其应继承份额按法定方式处理,如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等。4. 能否恢复不同:放弃继承权后,若在遗产处理前反悔,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确定,通常不能恢复,除非法定事由消失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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