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增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多种类型,使财产界定更清晰。3.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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