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等。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要求收养人在经济、生活和教育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严重传染性疾病等。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 年满三十周岁。6.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7.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限制。满足上述条件,才符合民法典中收养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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