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足额抵押时,到期债务首先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核心分析:权利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仅能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债务人有义务以抵押物及自身其他财产清偿债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及登记;债务已到期;抵押物价值确定且小于债务金额。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债权人要收集好抵押合同、债权凭证、抵押物相关资料等。行使权利: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受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处置抵押物。后续追偿:若抵押物不足,可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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