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即便未交付,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购房出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3.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按上述婚前个人购房情况处理;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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