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特殊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 在土地纠纷中,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具体时效要依实际纠纷情况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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