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遗嘱人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财产凭证等。2. 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3.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遗嘱内容及立遗嘱人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核实方式包括询问、调查相关证人等。4.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或由公证员记录其口述遗嘱内容后由立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需清晰明确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处分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5. 公证员确认遗嘱无误后,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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