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合同不生效,但存在例外情况。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要式合同,需双方签字才成立生效,这是为保障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如支付全部房款,另一方接受,合同成立生效,此时履行行为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实务建议:若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合同未生效,可与对方协商补签合同。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可收集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房屋交接手续等,以防纠纷时证明合同已成立生效。若因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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