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为正义发声,为当事人权益护航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无数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正义的天空。他就是沙晓陆律师,从事法律工作31年,办理数千件刑事、民商事、行政、仲裁及非诉讼等案件和事务,系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沙晓陆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诉讼等民商事案件。他从业以来先后担任数十家机关团体、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起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和登载,两个重大疑难案例还被央视媒体报道。今天,我们就通过他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来感受他的专业与担当。 案件详情被告人李某因涉嫌两起故意伤害事实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沙晓陆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辩护意见。 辩护要点正当防卫的认定针对第一起事实,沙晓陆律师提出被告人咬伤被害人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发于派出所门口,双方因琐事互殴,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故未予采纳。致伤原因的证据质证针对第二起事实,辩护人对被害人李某2的伤情是否由被告人持铁叉造成提出质疑,认为证据不足。然而法院经查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该意见也未被采纳。自首情节的认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但法院认定被告人归案后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不过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件起因及被告人一贯表现辩护人强调本案源于邻里纠纷,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该意见经法院审查属实,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成果在本案中,沙晓陆律师虽部分关于定罪和法定从轻情节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其关于案件起因、被告人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直接影响了量刑考量。这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关注于定罪与否的对抗,更在于通过对全案情节的细致梳理和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沙晓陆律师的辩护工作,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把握焦点、依法维权的职业价值。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希望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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