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存在强制性关系是犯法的。1. 强奸罪角度: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虽然夫妻关系中存在婚姻这一形式,但如果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夫妻间的性行为,一般都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在夫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此时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2. 人身权利保护角度:每个人都享有人身权利,即使是夫妻,也不能侵犯对方的性自主权等基本权利。强制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身体权和性权利,破坏了平等、自愿等婚姻关系应有的原则。总之,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任何形式的强制性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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