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与债权人的劳动报酬纠纷,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受理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当事人企业委托黄庆强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黄庆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核查当事人企业资产情况,发现企业核心资产包括多处商铺、车库及土地使用权,虽经拍卖流拍,但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资产仍属企业可供执行财产,评估价值合计达数亿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黄庆强律师精准指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需同时满足“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实质要件,而当事人企业并不符合该条件。他向法院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可通过参与执行分配、以物抵债或其他司法变现程序实现,无需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他提出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导致企业资产价值贬损,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在债权已有其他实现路径的情况下,破产清算申请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为进一步佐证企业具备清偿能力,黄庆强律师提交了当事人企业的《损益表》等证据,证明企业仍有主营业务收入。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及组织听证后,采纳了黄庆强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当事人企业名下有大量不动产财产且有主营业务收入,并未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最终,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当事人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得以维护。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黄庆强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的困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面临危机时,专业的法律支持至关重要,它能帮助企业在困境中找到出路,继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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