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通化周立娟律师经办的一起醉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案例。2020年张某某醉酒驾车致肖某某死亡、多人受伤,张某某积极赔偿获谅解。法院判决张某某有罪并缓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此案有普法警示意义。律师简介:专业与责任并重周立娟律师,执业于通化,拥有11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205201511486572。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身兼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项职务,还具备独立董事证书。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等领域,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曾为企业和个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案例回顾:醉酒驾驶酿惨剧2020年6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化名)醉酒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通化市东昌区往二道江区方向行驶,行至复兴大桥路段时违规驶入对向车道,与被害人肖某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剧烈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肖某某当场死亡,车内四名乘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构成轻伤、两人为轻微伤,涉案两车均严重损毁。经司法鉴定,张某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29.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肖某某负次要责任,车内四名乘员无责任。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理案发后,张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积极筹措资金,先后与肖某某的妻子、儿子、父母四位家属,以及四名受伤乘员达成全额赔偿协议,足额支付了全部经济损失,顺利取得了所有被害方的书面谅解。随后,肖某某的四位近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剩余赔付责任。法院判决:明确责任与司法温情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张某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全部谅解,法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于民事争议,法院明确醉酒驾驶不属于交强险法定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支付四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金110000元,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典型意义:普法警示与权益保障此案既明确了醉酒驾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责任,全力保障了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民事权益,也践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惩戒违法犯罪与兼顾司法温情相结合,有力警示广大驾驶员务必严守交通法规,彻底杜绝酒后驾车,守住出行安全底线。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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