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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最终获缓刑,王雷律师成功辩护案例解析

2026.04.09刑事辩护6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王雷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件。王某某与12岁于某某发生性关系被指控,王雷律师介入后,先申请取保候审未成功,后争取到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展现了王雷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

专业律师王雷简介
王雷律师是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青岛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他拥有本科的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王雷律师执业8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合同、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领域,秉持“Partneringlaw&technolog法律与技术完美结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和民商合同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涉嫌强奸罪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7岁的王某某(化名)经同学介绍,添加了12岁的被害人于某某(化名)为QQ好友。1月29日,两人通过QQ聊天后在于某某居住小区停车场见面,随后于某某带王某某回到自己家中,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晚,于某某父母回家发现垃圾桶中的避孕套,询问得知此事后,于1月30日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1月31日,王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2021年2月8日,王某某的母亲委托王雷律师为王某某辩护。王雷律师及时到看守所会见王某某,了解到王某某原本认为只要于某某愿意,自己就不构成强奸罪,他不知道法律对于不满14周岁女性性同意能力的规定。而且于某某是学校篮球队队员,身高165cm左右,打扮成熟,看起来像十七、八岁,王某某年幼无知且缺乏社会经验,未想到于某某未满14周岁。

专业应对策略
王雷律师会见王某某后,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王某某系未成年人,与被害人“两小无猜”,偶尔发生性关系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于某某外表成熟,王某某未意识到其未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时无暴力强迫;对王某某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等理由。但公安机关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2月1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王雷律师阅卷后撰写《变更羁押措施申请书》,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表示若能争取到被害人谅解,可给予缓刑量刑建议。王雷律师与王某某家人协商后,决定全力争取缓刑。王雷律师通过检察官约到于某某父母,带着《刑事谅解书》,与王某某母亲、姑妈一同与于某某父母见面,王某某母亲、姑妈向于某某真情道歉并适当赔偿,于某某父母及其本人接受道歉并签署《刑事谅解书》。最终,检察官对王某某做出了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展现了王雷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有效辩护策略,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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