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秀律师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执业10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领域。本文介绍其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例,包括高管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和劳动者追偿社保代缴费用案,展现其专业能力和办案思路。崔茂秀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多项专业领域技术资格。他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同时担任威海市律师协议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执业10年来,崔茂秀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例。高管岗位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甲(化名)于2021年8月19日入职A公司担任店长,在职期间A公司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1月甲提出辞职,随后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费用。仲裁委部分支持了甲的诉求,甲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辩称与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甲的双倍工资主张已超仲裁时效等。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如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高管岗位职责与未签劳动合同过错认定、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与法律适用的认定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分配等。崔茂秀律师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他通过梳理证据证明甲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援引合作合同强化公司的签约义务,反驳仲裁时效与裁判观点的适用,还指出仲裁委的逻辑矛盾。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防暑降温费,驳回甲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劳动者诉用人单位及股东追偿社保代缴费用纠纷案甲(化名)于2020年5月入职A公司,在职期间A公司未为甲缴纳社会保险,甲自行全额缴纳了社保费用。离职后,甲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返还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仲裁委不予受理,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A公司的两名股东丙、丁(化名)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他们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辩称已将社保费用以补助形式发放给甲,且甲离职时签订了无社保争议的协议;丙、丁则辩称A公司并非一人公司,他们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难点在于劳动合同及离职协议的效力认定、社保补助是否实际发放的举证、夫妻股东设立的公司是否为实质“一人公司”的认定以及股东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的举证。崔茂秀律师为甲制定了合理的办案思路,包括突破仲裁前置障碍、否定格式协议的效力、质证对方证据瑕疵、主张公司系实质一人公司以及精准核算社保费用。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甲自行代缴的社保费用,驳回甲要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崔茂秀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丰富的专业领域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威海地区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山东省威海市经区蓝星万象城23号蓝星大厦A座三楼306-312室,寻求崔茂秀律师及其团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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