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同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核心分析:赠与人有依约给付财产的义务,权利上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撤销权(特定情形除外)。受赠人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关键在于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节点,此为赠与人撤销权的分水岭。实务建议:赠与人若要撤销赠与,需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及时通知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涉及公益等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应严格履行合同,避免违约。若产生纠纷,受赠人可收集赠与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与赠与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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