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后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学位。他是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身兼民盟盟员、企业合规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多重身份,还担任着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以及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等重要职务。长期以来,常晓潇律师致力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事法律工作的十年间,他始终恪守“专业认真细致”的原则,通过仔细、认真的分析,从案件的细微之处扭转案件结果,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常晓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精彩案例。在游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他进行无罪辩护,最终公安机关对游某取保候审、撤案处理。康某涉嫌强奸罪,常律师同样通过无罪辩护,使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撤案的决定。翟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常律师的无罪辩护再次取得成功,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撤案。马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颇具代表性。2019年,马某接受被害人委托办理经适房购买手续并收取手续费,后因房屋认购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房屋认购失败,马某退还部分手续费后仍被被害人报案并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在公安侦查阶段,常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马某,了解案件事实,告知其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同时约见案件承办人了解涉嫌罪名及已侦查的案件事实。确定无罪辩护策略后,整理材料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及《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马某成功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常律师让马某退还剩余手续费,并制作《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从马某收取钱款主观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等角度详细阐述,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经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马某作不起诉处理。梁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2021年6月,梁某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获利,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转入其账户后被转移,涉案流水资金九十余万元。案发后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到案后积极配合。在公安侦查阶段,常律师通过向家属了解情况、看守所会见以及与承办人员沟通,了解到梁某系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优异,此次犯罪系初入社会缺乏认知下的偶然犯罪,个人违法所得较少,认罪悔罪态度好。结合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常律师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连同证据材料递交案件承办人,最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梁某成功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常律师从梁某系在校学生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的角度出发,制作《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梁某相对不起诉。此外,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常律师进行罪轻辩护,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党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常律师通过罪名辩护,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路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常律师罪轻辩护,检察院量刑建议四年,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康某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三百余万元,常律师罪轻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常晓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业绩。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在合同纠纷和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常晓潇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无论是合同的起草、审核,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处理,常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时,常律师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模式和需求,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架构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常晓潇律师以其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和专业精神,在洛阳的法律舞台上为当事人权益全力拼搏,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无疑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也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带来了希望和保障。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南100米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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