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取保管物的权利:寄存人有权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方式,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2. 随时提取保管物的权利(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时):在保管期间,寄存人若有紧急需求等合理情况,可随时要求提取保管物,保管人不得拒绝。3. 了解保管物状况的权利:寄存人有权向保管人询问保管物的保管情况,保管人应如实告知。4. 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的权利: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的保管方式、条件等妥善保管保管物,若保管人未妥善保管致保管物受损,寄存人有权要求赔偿。5. 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要求减收保管费的权利(有约定时):若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在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保管人减收相应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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