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都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等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中,离婚的当事人只需提供离婚证即可证明其无配偶状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再婚所需材料以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和信息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关键要件: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双方均自愿结婚。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证,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信息准确。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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