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离婚时,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是侵犯探视权的行为,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只要未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依法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权利义务:探视方有按约定或法院判决合理探视孩子的权利,协助方有配合探视的义务。 关键要件:需证明对方存在不让探视的行为。实务建议: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探视诉求,争取达成一致。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对方不让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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