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这侵犯了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1.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2. 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若阻碍探视,构成侵权。3. 判断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决定是否中止探视的关键。实务建议:1.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书面协议。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阻碍探视,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3.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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