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用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2. 交强险在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3. 赔付时,由有责任的一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对方进行赔偿。若双方都有责任,各自在交强险限额内按比例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双方都有责,一方损失为医疗费用2万、财产损失5000元,另一方损失为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3000元,先计算双方总损失,再按比例确定各自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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