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书面形式明确、有据,便于履行和举证,适用于标的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等重要合同。口头形式简便、快捷,但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常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其他形式如默示形式等,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约定认定合同成立。实务建议:书面合同尽量采用规范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口头合同履行中注意留存能证明合同关系及内容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要确保符合交易习惯或当事人间的事先约定,且能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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