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股东监事要完全退出,需经过法定程序,包括转让股权、公司减资或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以终止其股东身份从而退出监事职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核心分析:股东转让股权时,对内转让相对自由;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后,受让方成为新股东,出让方丧失股东身份进而退出监事。若符合法定情形,公司可回购股权,股东退出。公司减资也能使股东股份减少直至退出。关键在于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及条件。实务建议:若转让股权,先寻找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同意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回购股权或减资,需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进行减资程序,最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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