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小孩,探视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对方不让探视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不存在该情形,对方阻止探视即侵犯了探视权人的权利。实务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恢复正常探视。协商不成可收集对方阻止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请求法院判决保障探视权,并可要求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法院的安排参与庭审等法律程序,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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