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起诉时,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对于被告,法院依法传唤后,其有义务到庭参加诉讼,若无故不到庭,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判。对于原告,无故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意味着其放弃此次诉讼权利。若有合理理由不能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审理等。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传票传唤以及有无正当理由。实务建议:若作为原告,应提前安排好时间,确有困难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若作为被告,收到传票后应重视,无正当理由尽量出庭。若不想离婚,可在庭上表达意愿争取调解。双方都应收集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等相关证据,以备可能的缺席判决情况。收集证据可包括结婚证、财产凭证、聊天记录等。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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